关于延津县公办公营敬老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及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延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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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床位费及护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4 15:09:20

****发展中心: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委员会 ****民政厅 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委员会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党组****民政局同意,现****敬老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供养对象以外的养老人员。

二、收费标准

1、床位费:双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380元/床。

2、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330元;半自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900元;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800元。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三、相关要求

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盈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你单位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委员会 ****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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