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
基本概况: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海甸岛碧海大道**一侧,西起****广场(高地沙滩东边)向东偏北方向至近荣域小区而止,起点坐标为:E110°19′54.678″,N20°4′43.063″(桩号为4+647.00),终点坐标为:E110°20′9.801″,20°4′50.093″(终点桩号为4+137.20),线路呈东西走向。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修复范围为桩号4+137.20~4+647.00段(桩号体系沿用海甸岛堤防工程桩号体系),修复长度509.80m的护脚段,4+340~4+350段、4+420~4+440段拆除重建整两跨挡墙,其中4+355处修建一宗下堤步级,另外修复桩号3+817.20处步级平台。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实际总投资786.91万元,环境工程投资63.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11%。
2023年1月,****委托****海****研究所完成编制《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3年1月18****环境局《关于批复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环审〔2023〕4号)。项目于2024年1月22日开始施工,2025年6月18日竣工。
2025年09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海甸岛北堤防洪(潮)堤护脚应急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环评资料,查阅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了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设情况及生态措施保护情况。经会议研究,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环保设施已基本落实,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方工 186****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