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5〕3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分局
名 称: 关于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华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筑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伙铺镇**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用地面积1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台产200吨/小时的建筑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建筑石料100万吨,主要产品规格型号为0~20mm、20~50mm、50~80mm及少量石屑。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逸散在封闭式车间内,通过封闭车间阻挡沉降及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存、装卸粉尘采用半封闭式车间阻拦,进出口设置喷雾降尘,出入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粉尘通过采取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砂石料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对厂区内地面及运输路径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等措施。
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水泵、环保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地面降尘、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尘灰。
地面降尘经收集后回填至矿坑;沉淀池沉渣****公司利用;袋式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作为脱硫剂外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017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市****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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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