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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19587L | 建设单位法人:彭南杰 |
| 梁锦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 |
| ****应急贮灰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区塘镇妈秋山 |
| 经度:106.79588 纬度: 23.809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0 |
| 百环管字〔20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19587L001P |
| 2025-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03 |
| 50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1958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83103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831035G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ownload_xq/56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一座事故应急贮灰场,总占地面积17.1071hm2,库容约113.08×10m3或321.17×10m3。 | 实际建设情况:建一座事故应急贮灰场,总占地面积17.1071hm2,库容约113.08×10m3或321.17×10m3。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厂临时未能完全综合利用的灰渣及脱硫石膏在厂内加水调湿后采用自卸车运到贮灰场,按分区、分块的原则,从贮灰场东侧向西堆放,逐步推进,复而又从东侧向西推进起堆。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临时未能完全综合利用的灰渣及脱硫石膏在厂内加水调湿后采用自卸车运到贮灰场,按分区、分块的原则,从贮灰场东侧向西堆放,逐步推进,复而又从东侧向西推进起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项目灰渣及脱硫石膏在厂内加水调湿后采用自卸车运输,运输车辆保持其封闭性能,对路面进行硬化,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水; 2.洒水车洒水、尽量降低落料高度。 废水:本项目坝外设截排水沟,将截洪沟以上部分山体洪水截住,排至库区下游,减少雨水进入灰场;进入灰场的雨水(渗滤液)则通过库区内排水通道(排水竖井及排水箱涵)排至坝后灰水回收池,晴天时用水泵抽取作为灰面喷洒用水,不外排; 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场降尘,不外排。 噪声: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 1、固废:正常情况下百矿动力车间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灰渣及脱硫石膏运到本项目贮灰; 2、场集中堆放,灰场底部铺设防渗土工膜,运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防渗措施:1、灰场内不满足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米以上距离的区域主要位于沟谷低洼处(长约350米、宽约40米的区域),在此区域的地基础层上需增加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排层厚度应根据地下水水位确定,需保证地下水水位与基础层表面达到1.5米以上距离)。 3、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完成750毫米厚粘土衬层(粘土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采用**度取乙烯的复合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布+1.5毫米厚光面HDPE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工布)水平防渗工艺,复合土工膜面覆300毫米厚粘土保护,保护层上铺设300毫米的卵石作为渗滤液导排层;采取以上防渗措施,确保项目防渗能力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相关要求。 封场措施:项目封场时要按报告书中要求建设覆盖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灰渣及脱硫石膏在厂内加水调湿后采用自卸车运输,运输车辆保持其封闭性能,对路面进行硬化,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水,贮灰场位于山谷内,本身起到防风抑尘作用,同时卸料过程中开启雾化喷头洒水、尽量降低落料高度、灰场采取喷洒水等综合措施降低扬尘; 2、洒水车洒水、尽量降低落料高度。 废水:1、项目坝外设截排水沟,将截洪沟以上部分山体洪水截住,排至库区下游,减少雨水进入灰场;进入灰场的雨水(渗滤液)则通过库区内排水通道(排水竖井及排水箱涵)排至坝后灰水回收池,经过沉淀处理后晴天时用水泵抽取作为灰面喷洒用水,不外排; 2、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场降尘,不外排。 噪声: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灰场运行无连续声源,只有灰渣、脱硫石膏运输及碾压产生的非持续性机械性噪声。 固废:1、正常情况下百矿动力车间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灰渣及脱硫石膏运到本项目贮灰; 2、场集中堆放,灰场底部铺设防渗土工膜,运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电厂灰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 防渗措施:1、灰场内不满足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米以上距离的区域主要位于沟谷低洼处(长约350米、宽约40米的区域),在此区域的地基础层上需增加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排层厚度应根据地下水水位确定,需保证地下水水位与基础层表面达到1.5米以上距离); 2、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完成750毫米厚粘土衬层(粘土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采用**度取乙烯的复合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布+1.5毫米厚光面HDPE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工布)水平防渗工艺,复合土工膜面覆300毫米厚粘土保护,保护层上铺设300毫米的卵石作为渗滤液导排层;采取以上防渗措施,确保项目防渗能力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相关要求。 封场措施:贮灰场待灰渣堆存至一定量时制定封场计划,封场时按报告书中要求建设覆盖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和营运期要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措施。根据《****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中要求设置防护林带,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有效的和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处置设施、材料,落实人员和责任。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并落实。 3、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土壤以及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4、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5、项目封场时要按报告书中要求建设覆盖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6、根据《****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中规定:“由于本项目是事故周转灰场,在综合利用条件较好时,需要将灰渣(含脱硫副产品)从灰场内挖取出来,运至综合利用地点。”本项目将灰渣、脱硫石膏从灰场中挖取时,应注意在取灰过程中,保护灰坝及排水系统不受破坏,不得损坏防渗层。 7、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和营运期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措施。已经设置防护林带,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2、****针对项目运营制定有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有基本的应急处置设施,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委托****对《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地下水、噪声项目开展自行监测,并且监测结果已经公开。 4、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合,未收到任何环境诉求。 5、根据生产计划及灰场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封场。封场后仍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6、在综合利用条件较好时,需要将灰渣(含脱硫副产品)从灰场内挖取出来,运至综合利用地点。将灰渣、脱硫石膏从灰场中挖取时,注意保护灰坝及排水系统不受破坏。 7、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2025年1月投入试运行。项目于2017年6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5年6月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19587L001P,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内,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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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车辆冲洗废水和灰场内收集雨水(含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场降尘,不外排。 | 监测2天,4次/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设备保养,种植绿化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设备保养,种植绿化隔音。 | 监测2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满足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m以上的距离的区域场地平整且完成750mm厚粘土衬层后(粘土渗透系数≤1.0×10-7cm/s),采用**度聚乙烯的复合土工膜(400g/m2长丝土工布+1.5mm厚光面HDPE土工膜+400g/m2长丝土工布)水平防渗工艺,复合土工膜面覆300mm厚粘土保护,保护层上铺设300mm的卵石作为渗滤液导排层; 不满足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m以上的距离的区域场地平整后,铺设一层卵石作为地下水导排层,导排层上铺750mm厚粘土衬层(粘土渗透系数≤1.0×10-7cm/s),后采用**度聚乙烯的复合土工膜(400g/m2长丝土工布+1.5mm厚光面HDPE土工膜+400g/m2长丝土工布)水平防渗工艺,复合土工膜面覆300mm厚粘土保护,保护层上铺设300mm的卵石作为渗滤液导排层。 | 1、灰场内不满足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米以上距离的区域主要位于沟谷低洼处(长约350米、宽约40米的区域),在此区域的地基础层上需增加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排层厚度应根据地下水水位确定,需保证地下水水位与基础层表面达到1.5米以上距离); 2、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完成750毫米厚粘土衬层(粘土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采用**度取乙烯的复合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布+1.5毫米厚光面HDPE土工膜+400克/平方米长丝土工布)水平防渗工艺,复合土工膜面覆300毫米厚粘土保护,保护层上铺设300毫米的卵石作为渗滤液导排层;采取以上防渗措施,确保项目防渗能力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应急贮灰场X1灰场灰坝东部1号井、X1灰场灰坝东部2号井地下水监测项目除了水温无限值要求不作评价,pH值、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氢、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砷、汞、铁、锰、铜、锌、铝、硒、镉、六价铬、铅、铊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灰渣和脱硫石膏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正常情况下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才运至本项目贮灰场集中堆放,贮灰场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回收站统一处理。 | 1、正常情况下百矿动力车间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灰渣及脱硫石膏运到本项目贮灰;2、贮灰场集中堆放,灰场底部铺设防渗土工膜,运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电厂灰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3、贮灰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4、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回收站统一处理。 |
| 1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要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措施。根据《****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中要求设置防护林带,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 已落实。建设和营运期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措施。已经设置防护林带,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
| 1 | 建立有效的和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处置设施、材料,落实人员和责任。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并落实。 | 已落实。****针对项目运营制定有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及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有基本的应急处置设施,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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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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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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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封场时要按报告书中要求建设覆盖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灰场刚投入使用,计划在临近满库容的时做相应的封场计划。封场后仍会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按照要求继续维持正常运转,按要求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采取各种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场地生态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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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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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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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