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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高新区夏****制造中心项目
2、标段名称:**高新区夏****制造中心项目
澄清或修改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人资格要求6.不良行为记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人须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市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现修改为:
“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市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澄清或修改事项二:项目设备清单已重新修订,请人及时下载,并以重新修订后的项目设备清单制作文件。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人:****
地址:**市弋****开发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11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工
电话: 0553-****8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4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建、张涛、孙伟
电话:0553-****113、139****3770、139****6060、155****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