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中鑫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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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器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0 18:57:27

2026年1月10日,****组织召开了《****消防器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之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彭园花、杨显辉、赖炯萍)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园区,占地约20763.58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灭火器330万具。本项目员工70人,其中6人(主要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在厂区食宿,其余人员就地聘用当地居民,仅在厂区就餐不住宿,厂区每天提供两餐。项目工作时间为一班制,每班8 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2024年2月,******公司编制完成《****消防器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22日,****环境局以黔南环审[2024]210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填报已填报排污许可系统,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2725MACQAC3K2U001Q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消防器材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有关环保工程的内容中:

(1)1#厂房干粉生产线搅拌机因施工原因单独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新增一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2)3#厂房的固化废气处置设施由耐高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3)3#厂房的喷塑粉尘处置设施由袋式除尘器,改为滤筒除尘器

(4)3#厂房的焊接废气处置设施由袋式除尘器,改为滤筒除尘器

以上变动落实环评后变动相关要求,废气处理变动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验收。以上变动均未导致废水外排,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以上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分设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水管网。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不涉及初期雨水污染,雨水随厂内雨水边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1)1#厂房干粉生产产生的废气

项目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磷酸一铵粉碎机与搅拌机产生废气由设备自带风机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干粉筛分机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自带风机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2#厂房灌装生产线废气

干粉灌装设备设置集气罩(3个)+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3#厂房灭火器瓶体焊接废气

环焊机封闭集气收集+制管线焊接废气设置3个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4)3#厂房喷塑废气

喷塑设备密闭收集废气+滤筒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5)3#厂房固化废气

有机废气与燃烧烟气经负压收集,且固化车间密闭,工件进出口设置风帘密闭,设置两个集气罩分别在位于工件进出口上方,工件进出固化车间时对固化炉内废气进行收集。经水喷淋湿法除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烟尘浓度(颗粒物为表征)排放浓度满足严格50%执行后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SO2,NOx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严格50%执行后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严格50%执行后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6)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TA007)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公司在室内设置小型垃圾桶分类收集暂存,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处置;食堂泔水与隔油池的浮油交由餐饮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废弃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废金属统一****回收站。除尘器收尘能回用的进行回用,不能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活性炭均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中,并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5、其他

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保****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为pH、悬浮物、BOD5、化学需氧量、氨氮,不涉及特殊污染物,餐饮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监测,本项目产生污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1#厂房干粉生产线废气DA001、DA002(颗粒物),2#厂房干粉灌装生产线废气DA003(颗粒物),3#厂房灭火器瓶身生产线DA004(焊接废气颗粒物)、喷塑废气DA005(颗粒物)、固化废气DA00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DA007。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1#厂房干粉生产线废气(颗粒物),2#厂房干粉灌装生产线废气(颗粒物),3#厂房灭火器瓶身生产线(焊接废气颗粒物)、喷塑废气(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固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固化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限值标准;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2.0mg/m3。

3、噪声

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消防器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园区

联系人:魏敏

联系电话:130****2107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环之源****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第B南11(国际金融街5号)栋(11)1单元6层1号[****社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9****9498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路777****工业园区1号楼厂房3楼

联系人:贺传

联系电话:130****0060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专家意见

附件3监测报告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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