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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57713 | 建设单位法人:裴剑雯 |
| 钱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联合路9号 |
| ****码头上部设施改扩建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G552-水上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化工区C1地块、D2地块孚宝厂区及码头 |
| 经度:121.454933 纬度: 30.7802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 沪环保许评〔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23.5 |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5577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凯****公司 |
| ****0120MA1HNC7D3L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 码头性质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性质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已建的西侧W1-W3、W5-W8泊位和东侧E1-E4泊位的吞吐量进行调整,调整后W1-W3、W5-W8泊位的总吞吐量为550万吨/年,E1-E4泊位的总吞吐量为400万吨/年。新增6根物料输送管道(乙酸装船管道、低碘乙酸装船管道、甲醇卸船管道、苯胺卸船管道、乙烷卸船管道、乙烷预冷管道)、2个甲醇卸船臂、1个乙酸装船臂和1个乙烷卸船臂。 | 实际建设情况:对已建的西侧W1-W3、W5-W8泊位和东侧E1-E4泊位的吞吐量进行调整,调整后W1-W3、W5-W8泊位的总吞吐量为550万吨/年,E1-E4泊位的总吞吐量为400万吨/年。一阶段新增4根物料输送管道(乙酸装船管道、低碘乙酸装船管道、甲醇卸船管道、苯胺卸船管道)、1个甲醇卸船臂、1个甲醇装卸臂和1个乙酸装船臂。 |
| 码头整体吞吐量调整无变化;部分物料输送管线及装卸设施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工艺包括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艺包括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 |
| 在不突破批复环评吞吐量的前提下,装卸物料种类略有调整(如装卸物料种类增加氯苯,并调整部分物料装卸所在泊位),但不会新增危险品货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工艺流程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设备维修废水进入废水储罐收集暂存后纳入**化学工业区有****水务处理,有机废水总排口各因子浓度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要求。 2、项目甲醇倒罐废气,W1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3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5泊位苯、丙酮、甲醇卸船废气,W7泊位苯、苯胺、丙酮、四氢呋喃卸船废气,E1泊位苯胺卸船废气,E3泊位苯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输送至**化工区****公司焚烧处理。 W1泊位苯胺,W3泊位异丙苯、苯胺,W5泊位MMA、丙酮,W6泊位甲苯、苯乙烯、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7泊位丙酮、苯乙烯、四氢呋喃、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8 泊位苯乙烯的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台TO焚烧处理后由现有 DA028/DA029排气筒排放(一备一用)。 W1泊位MDI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1、DA002、DA007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8排气筒排放,MDI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W3泊位M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2、DA023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8、DA011排气筒排放;W1和W3泊位苯酚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2 排气筒排放;W5泊位苯酚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3、DA024排气筒排放,己二腈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DA031、DA033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4 排气筒排放;W5 和 W7 泊位硝酸卸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W7 泊位T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经新增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2、DA025排气筒排放;E1泊位己二腈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4排气筒排放;E3泊位乙酸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DA036排气筒排放;E1和E3泊位甲醇卸船废气依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35 排气筒排放。扫线废气与卸船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一致。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5、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设备维修废水进入废水储罐收集暂存后纳入**化学工业区有****水务处理,有机废水总排口各因子浓度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要求。 2、项目甲醇倒罐废气,W1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3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5泊位苯、丙酮、甲醇卸船废气,W7泊位苯、苯胺、丙酮、四氢呋喃卸船废气,E1泊位苯胺卸船废气,E3泊位苯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输送至**化工区****公司焚烧处理。 W1泊位苯胺,W3泊位异丙苯、苯胺,W5泊位MMA、丙酮,W6泊位甲苯、苯乙烯、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7泊位丙酮、苯乙烯、四氢呋喃、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8 泊位苯乙烯的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台TO焚烧处理后由现有 DA028/DA029排气筒排放(一备一用)。 W1泊位MDI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1、DA002、DA007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8排气筒排放,MDI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W3泊位M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2、DA023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8、DA011排气筒排放;W1和W3泊位苯酚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2 排气筒排放;W5泊位苯酚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3、DA024排气筒排放,己二腈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DA031、DA033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4 排气筒排放;W5 和 W7 泊位硝酸卸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W7 泊位T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经新增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2、DA025排气筒排放;E1泊位己二腈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4排气筒排放;E3泊位乙酸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DA036排气筒排放;E1和E3泊位甲醇卸船废气依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35 排气筒排放。扫线废气与卸船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一致。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5、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 排气筒DA002、DA025对应的TDI装卸船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方案变化,由批复环评中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调整为一级活性炭吸附,但设计装填量更高并且增加了温度、压差等监控措施,可达到不低于批复环评的吸附去除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性质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性质为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已建的西侧W1-W3、W5-W8泊位和东侧E1-E4泊位的吞吐量进行调整,调整后W1-W3、W5-W8泊位的总吞吐量为550万吨/年,E1-E4泊位的总吞吐量为400万吨/年。新增6根物料输送管道(乙酸装船管道、低碘乙酸装船管道、甲醇卸船管道、苯胺卸船管道、乙烷卸船管道、乙烷预冷管道)、2个甲醇卸船臂、1个乙酸装船臂和1个乙烷卸船臂。 | 实际建设情况:对已建的西侧W1-W3、W5-W8泊位和东侧E1-E4泊位的吞吐量进行调整,调整后W1-W3、W5-W8泊位的总吞吐量为550万吨/年,E1-E4泊位的总吞吐量为400万吨/年。一阶段新增4根物料输送管道(乙酸装船管道、低碘乙酸装船管道、甲醇卸船管道、苯胺卸船管道)、1个甲醇卸船臂、1个甲醇装卸臂和1个乙酸装船臂。 |
| 码头整体吞吐量调整无变化;部分物料输送管线及装卸设施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工艺包括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艺包括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 |
| 在不突破批复环评吞吐量的前提下,装卸物料种类略有调整(如装卸物料种类增加氯苯,并调整部分物料装卸所在泊位),但不会新增危险品货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码头卸船、装船和甲醇倒罐工艺流程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设备维修废水进入废水储罐收集暂存后纳入**化学工业区有****水务处理,有机废水总排口各因子浓度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要求。 2、项目甲醇倒罐废气,W1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3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5泊位苯、丙酮、甲醇卸船废气,W7泊位苯、苯胺、丙酮、四氢呋喃卸船废气,E1泊位苯胺卸船废气,E3泊位苯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输送至**化工区****公司焚烧处理。 W1泊位苯胺,W3泊位异丙苯、苯胺,W5泊位MMA、丙酮,W6泊位甲苯、苯乙烯、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7泊位丙酮、苯乙烯、四氢呋喃、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8 泊位苯乙烯的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台TO焚烧处理后由现有 DA028/DA029排气筒排放(一备一用)。 W1泊位MDI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1、DA002、DA007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8排气筒排放,MDI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W3泊位M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2、DA023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8、DA011排气筒排放;W1和W3泊位苯酚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2 排气筒排放;W5泊位苯酚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3、DA024排气筒排放,己二腈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DA031、DA033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4 排气筒排放;W5 和 W7 泊位硝酸卸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W7 泊位T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经新增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2、DA025排气筒排放;E1泊位己二腈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4排气筒排放;E3泊位乙酸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DA036排气筒排放;E1和E3泊位甲醇卸船废气依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35 排气筒排放。扫线废气与卸船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一致。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5、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设备维修废水进入废水储罐收集暂存后纳入**化学工业区有****水务处理,有机废水总排口各因子浓度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要求。 2、项目甲醇倒罐废气,W1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3泊位苯、二甲苯、异丙苯、甲苯、苯胺卸船废气,W5泊位苯、丙酮、甲醇卸船废气,W7泊位苯、苯胺、丙酮、四氢呋喃卸船废气,E1泊位苯胺卸船废气,E3泊位苯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输送至**化工区****公司焚烧处理。 W1泊位苯胺,W3泊位异丙苯、苯胺,W5泊位MMA、丙酮,W6泊位甲苯、苯乙烯、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7泊位丙酮、苯乙烯、四氢呋喃、经气相冷凝后的丙烯腈,W8 泊位苯乙烯的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台TO焚烧处理后由现有 DA028/DA029排气筒排放(一备一用)。 W1泊位MDI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1、DA002、DA007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8排气筒排放,MDI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W3泊位M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2、DA023排气筒排放,苯酚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8、DA011排气筒排放;W1和W3泊位苯酚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2 排气筒排放;W5泊位苯酚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3、DA024排气筒排放,己二腈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处理后由DA031、DA033排气筒排放,己二胺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和活性炭处理后由 DA024 排气筒排放;W5 和 W7 泊位硝酸卸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W7 泊位TDI卸船废气和装船废气分别经新增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DA002、DA025排气筒排放;E1泊位己二腈装船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4排气筒排放;E3泊位乙酸装船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DA036排气筒排放;E1和E3泊位甲醇卸船废气依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35 排气筒排放。扫线废气与卸船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一致。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5、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 排气筒DA002、DA025对应的TDI装卸船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方案变化,由批复环评中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调整为一级活性炭吸附,但设计装填量更高并且增加了温度、压差等监控措施,可达到不低于批复环评的吸附去除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7593 | 0 | 0 | 0 | 0 | 4.759 | 0 | |
| 47.004 | 0 | 0 | 0 | 0 | 47.004 | 0 | |
| 0.2398 | 0 | 0 | 0 | 0 | 0.24 | 0 | |
| 0.0002 | 0 | 0 | 0 | 0 | 0 | 0 | |
| 0.2269 | 0 | 0 | 0 | 0 | 0.227 | 0 | |
| 18976.788 | 0 | 0 | 0 | 0 | 18976.788 | 0 | / |
| 0.0042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 1.1941 | 0.1822 | 0 | 0.044 | 0 | 1.332 | 0.138 | / |
| 0.0116 | 0 | 0 | 0 | 0 | 0.012 | 0 | / |
| 12.6054 | 0.203 | 0 | 0.0244 | 0 | 12.784 | 0.179 | / |
| 1 | 设备维修废水进入废水储罐收集暂存后纳入**化学工业区有****水务处理 | 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要求 | 设备维修废水在本项目一阶段调试期间未有产生 | 设备维修废水在本项目一阶段调试期间未有产生,故不开展废水污染源的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W1泊位MDI卸船废气(2#罐组)、W3泊位MDI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的NMHC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2 | 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W1泊位苯酚卸船废气、W3泊位苯酚卸船废气(7#罐组)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DA008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8排气筒的NHMC、酚类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3 | 水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E1和E3泊位甲醇卸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由DA035 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35排气筒的NHMC、甲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 4 | TO焚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W5泊位丙酮装船废气和W7泊位丙酮装船废气、经气相冷凝后的W6泊位丙烯腈装船废气和W7泊位丙烯腈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台TO焚烧处理后由现有 DA028/DA029排气筒排放(一备一用)。 | 验收监测期间,DA028排气筒的NMHC、丙烯腈、氮氧化物、丙酮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A.4限值。 | |
| 5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标准》(DB31/1025-2016) | E1泊位己二腈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4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34排气筒的NMHC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限值。 | |
| 6 | 碱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E3泊位乙酸装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DA036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36的NMHC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 |
| 1 | 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本项目依托现有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各区域已按要求分区防渗,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固废(废抹布、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仓库进行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危废仓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孚宝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1月完成更新,****管委会备案(备案编号:01-SCIPE-2025-044-H)。孚宝公司已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和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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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完成“以新带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以新带老”要求在监测计划中补充DA028和DA029的苯胺,并要求在发生实际装船后按监测计划开展例行监测。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5月起定期开展监测,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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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