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部临港产业园钱塘片区防潮排涝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半岛东南侧海域
(4)建设性质:**
(5)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东侧防潮海堤,****电厂区,终点至在建东堤,总长905米;**堤顶高程8米,防浪墙顶高程9米,堤顶宽度6.5米,采用复合斜坡断面,设计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建设排洪挡潮水闸1座,闸底板高程-2.5米,水闸6孔,单孔净宽5米,总款30米,水闸段总长110.75米,设计排水流量为253.4立方米/秒;设置钱塘河末端滞洪区,面积24公顷,湖底高程-2.5米:有效库容65.5万立方米,滞洪区湖周修筑防洪堤,总长2143米,采用复合式或二级斜坡式护坡。
(6)工程总投资:9712.6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1-****6261;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市政****公司
联 系 人:童工 联系电话:0592-****925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的意见可通过填写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