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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徐医附院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与使用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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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 15: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唐雪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562 ****853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淮海西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78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门大街14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雪菲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与使用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6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月6日 9点30分 现更正为 2月28日 9点30分标书代写
更正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3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部分或未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
现更正为第六章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部分或未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
更正日期:2026-02-03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陈一霈
联系电话:0516-****6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唐雪菲 郑荔
联系电话:025****8562 ****8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雪菲 郑荔
电话:025****8562 ****853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