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食堂原服务单位餐厨设备及餐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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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原服务单位餐厨设备及餐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院食堂原服务单位餐厨设备及餐具项目

****于2025年11月19****人民医院食堂项目,11月24日签订服务合同,****医院要求需在2025年12月1日完成项目进驻并正常供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8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时间唯一性

本次项目的制约因素是极短的筹备周期——合同签订日(11月24日)与进驻运营日(12月1日)仅相隔6天,且医院供餐属于“全天候、无间断”的需求,无任何缓冲空间。从设备采购实际流程来看,餐厨设备作为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场地需求设计、生产,设备到货后,还需进行管线对接、安装调试。若放弃收购原设备、选择重新采购,必然导致设备无法按时到位,食堂无法如期运营,****医院供餐中断,可能会引发医患人员就餐困难导致产生负面舆情。

(二)**唯一性

原服务商****的餐厨设备及餐具,****人民医院食堂场景专项定制的,其适配性与实用性无可替代,具体原因如下:

1.空间布局精准匹配:设备尺寸、安装位置完全贴合食堂现有场地结构,无需对食堂场地进行任何改造即可直接使用;

2.能源接口无缝兼容:设备的燃气接入端口、电力功率参数,与医院现有燃气管道、供电系统完全匹配,若更换新设备,需重新改造管线、调整电路,既耗时又存在安全隐患;

3.原食堂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根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明确约定,秀山院区食堂价值13.85万****集团所有,如使用需要支****集团。

(三)服务保障唯一性

医院食堂作为保障医患日常就餐的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一旦供餐中断将直接影响患者康复进程与医护人员工作效率。

综上,参照《****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路西端

三、公示期限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1****5011

联系地址:**市慈湖高新区**路9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夏雪婷、陈洋

联系地址:**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电话:0555-****378、****83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汇总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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