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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暨南大学**校区运动场地修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润丰****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南路1113****中心八层写字楼6号办公室806B2
被投诉人:**省****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一楼
当事人:暨南大学
地 址:**省**市**大道西6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磋商文件部分资格条件要求不合理;3,更正公告变更资格条件但未变更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排斥潜在供应商;4-7,磋商文件部分要求及评审因素设置违规、排斥潜在供应商;8,磋商文件应当将相关场地质量设置★条款,并对达到相关专业水平认证的要求设置评分因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6、7、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