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甲路东****检测中心6层606室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基地三色路五冶大厦1栋2单元28楼1、2、3、4、5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自治区**市**中路72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公司)
地 址:****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1幢1单元24-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组织现场踏勘,未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获得信息,构成差别歧视待遇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