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设立且有意愿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备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能力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组织。
二、遴选条件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报名。
(一)依法****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评估场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一2022)“5.1评估环境”;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财务资产、会计核算等制度且符合国家规定。
(四)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五)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相关评估工具。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六)评估单价控制在100元/人次以内;
(七)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八)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不与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股权控制、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不承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隐私保密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除上述条件外,服务质量较高、评估经验丰富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纳入评估机构范围。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遴选只支持线下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民政局0353-****436,报名时提交相应材料。请于2026年2月11日18:00前将以****民政局养老办332室,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163.com。
(二)资质审核。县民政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机构资质、团队专业能力、过往服务质量、制度建设等;评审时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项目服务商。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申报表(附件1);
(二)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须提交经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五)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以查询页面截图的方式报送):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组织(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
(七)评估人员一览表及至少配置5名评估人员相关资质证明,评估人员“无犯罪证明”材料;
(八)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诚信承诺书。
(九)报名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影响力、组织服务能力等相关材料。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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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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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地 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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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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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开展评估服务的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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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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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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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情况 |
管理人员(人) |
老年人能力评估员(人) |
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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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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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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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 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职务 |
专/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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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名单根据实际人数可在相应位置增加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严守老年人隐私。
3.活动开展前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5.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6.自觉按要求向“民政通”上传服务信息,核销结算消费券,未按要求上传的,承担不予结算等风险。
7.提交材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全额承担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