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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委员会****财政厅****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和《****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财政局关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等前置审批资料,同意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西路472****管理局大楼负一楼和二楼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购更新7台(套)计量检定、校准关键设备,具体包括流量计量、医用计量、压力计量、质量计量、电学计量等领域的标准装置及智能化检定系统。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1万元,预备费11.3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66.6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71.4万元。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八、本项目建设期为1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及搭本项目便车**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