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改局,**华****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华****公司年产6万吨全降解新材料产品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当发改文〔2026〕3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改革局备案,采用先进的注塑成型高速填充工艺和顶杆脱模,建设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全降解膜袋、注塑刀叉、餐盒、吸塑餐盒、杯子等;主要设备有注塑机、吸塑机、吹膜机、风机、离心水泵、空压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全降解新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1月全部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598.45吨标煤(等价值为8924.39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927.95万千瓦时、年耗新水1.27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