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7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9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进行外包给第三方承检机构(共1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取得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可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能承担我县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的除外)、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检测机构,均可参与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2.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附件内容,报一个总价,该总价包含所提供采样、购样、运费、保险、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等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无需分项报价,以所报总价为准。
3.各机构报价材料要以纸质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后于2026年2月6日9:00前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我局有****材料部分按无效处理。
4.被确定为我县抽样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承检机构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5.此次260批次抽检任务控制价上限设置为15.67万元(含15.67万元),报价高于此上限的机构将取消此次参与承检评审资格,同时,报价要客观真实,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请各机构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有关费用等,并对响应价格作出适当解释。标书代写
6.所有费用由承检机构先行垫付,待2026年度抽检任务****小组验收合格后报销。
7.评审细则见附件3,请检测机构准备对应材料,主要含:A.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B.报价总价材料;C.根据检测机构在2025年内承担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食用农产品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时(专项抽检除外),提供一次完整的食用农产品或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率证明(需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否则无效);D.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E.请各机构提供手机号和电子邮件地址以便联系,我局文书发送到该电子邮件地址的视为送达。
各检验机构应对所报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县局根据情况有权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与承检机构协商解决抽检有关问题,承检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及我局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并按要求准确上传数据到指定平台。
9.我局定于2026年2月6日9:0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欢迎参加询价的机构代表前来参会。请机构代表来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入场,我局可以留存上述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前来,则只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入场。响应文件中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如参加询价的机构代表未能按时前来,将视为认同评审会结果。标书代写
联系人:孙**、叶馨今 联系电话:0559-****032
地址:**省**市**碧阳镇****
附件:附件1.****2026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