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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8PJ2YT7Q | 建设单位法人:金成贵 |
| 金成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天康大道南侧经七路东侧 |
| 年清洗6000辆罐车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0-洗车场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19-O8219-其他清洁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938611 纬度: 32.684167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30 |
| 天环〔2023〕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81MA8PJ2YT7Q001Y |
| 2024-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8PJ2YT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1MA8PJ2YT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3M45GMXB | 竣工时间:2024-02-07 |
| 2024-04-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5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清洗6000辆罐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清洗6000辆罐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登记、预处理、倾倒残液、蒸洗 | 实际建设情况:登记、预处理、倾倒残液、蒸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行《**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限值要求。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过滤器+一级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倾倒残液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蒸洗工序产生的罐车残余废气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捕及的废气须达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车间废气(倾倒残液、罐车残余、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过滤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小型活性炭箱处理后,接入清洗车间废气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行《**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限值要求;清洗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分别对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的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软水制备弃水,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已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对应的标准限值;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手套及抹布、罐车残液、污泥、过滤杂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报告表》要求落实50m环境防护距离;****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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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的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软水制备弃水,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的检测结果为7.2、7.2;SS日均浓度分别为31mg/L、32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07mg/L、110mg/L;NH3-N日均浓度分别为8.97mg/L、8.66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0.51mg/L、0.50mg/L;总氮的日均浓度分别为16.0mg/L、17.4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2.48mg/L、2.31mg/L;苯胺、甲苯两日的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低氮燃烧、过滤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车间废气(倾倒残液、罐车残余、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过滤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小型活性炭箱处理后,接入清洗车间废气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在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颗粒物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2.2mg/m3、2.1mg/m3,均低于20mg/m3;二氧化硫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均低于50mg/m3;氮氧化物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29mg/m3、27mg/m3,,均低于50mg/m3; 2#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5.78mg/m3、5.84mg/m3,均低于70mg/m3;污染物甲醇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排放浓度均低于50mg/m3;污染物氨两日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51kg/h、0.00368kg/h,排放速率均低于4.9kg/h;污染物硫化氢两日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174kg/h、0.000145kg/h,排放速率均低于0.33kg/h;污染物甲苯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排放浓度均低于10mg/m3;污染物苯胺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3;污染物臭气浓度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199(无量纲)、199(无量纲),均低于2000(无量纲);3#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5.15mg/m3、5.20mg/m3,均低于70mg/m3;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标准表限值;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苯胺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18mg/m3、1.19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4.0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氨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3mg/m3、0.03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1.5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硫化氢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04mg/m3、0.004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0.06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5(无量纲)、15(无量纲),监测结果均低于20(无量纲);厂界大气污染物苯胺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监测结果均低于0.1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甲苯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监测结果均低于0.2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甲醇两日的监测结果均未检出,监测结果均低于1.0mg/m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分别为2.60mg/m3、2.63mg/m3,监测结果均低于6.0mg/m3;厂界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苯胺、甲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浓度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 | 减震、隔声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一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55~57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43~45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二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55~56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44~46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 | 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手套及抹布、罐车残液、污泥、过滤杂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
| 1 | 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落实风险防范要求,满足收集事故水要求,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营运期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 项目落实了风险防范要求,厂区建设了100m3事故池,满足收集事故水要求,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局于2024年2月4日予以备案,备案号为:341181-2024-008-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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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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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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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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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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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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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