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现将“中低品位锡矿再生利用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低品位锡矿再生利用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个****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2248.1m2,总建筑面积8867m2。建有1套6.5m2的烟化炉,利用中低品位锡矿和周边冶炼企业含锡炉渣为原料,采取烟化炉硫化挥发工艺回收锡烟尘,配套建设煤粉制备、表面冷却器、烟气除尘、脱硫等设施,年处理低品位含锡物料49500t/a,年生产锡粒子(氧化锡)12256.2t/a,供应给下游个****公司****公司)作为精锡冶炼的原料,形成完整的锡产业链。
总投资:4000万元。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SppD8LadEATGbiJl90qD3gpwd 提取码: sfre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为项目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博安环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省**市**区小板桥街道永中路38号海乐世界2座11楼1111-1113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871-****2857
电子邮箱:****@qq.com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州**市沙甸区冲坡哨
联 系 人:马总
联系电话:087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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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