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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56-****908。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罗会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凯德街道张家湾组一号公**侧A地块A17栋1-6-2号 | 黔(2020)**县不动产权证第****303 | 罗欣羽罗** |
登记机构:****事务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