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鞋底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欣鑫路26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经济开发区欣鑫路26号,总用地面积4970m2。生产规模为:年产超临界鞋底6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射胚、泄压发泡、定型、实验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直连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1/射胚废气、泄压发泡、定型废气、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排气筒DA002/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及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⑤发泡釜配套消音器,降低噪声;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相关单位重新利用;一般固废仓库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润滑油桶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