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高桥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建设资金来自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2491.8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217.04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为高桥镇新庄村行政村全村,包括新庄村自然点、张家漕自然点和汪漕头自然点。建设地块南至环城南路、北至联丰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道建设、道路开挖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区高桥镇新庄村。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高桥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6562元。
2.3 施工总工期: 360 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2.6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标书代写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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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市****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高桥商会大厦A座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574-****4386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蝶缘路258号
联系人:苏婷婷、吴梓丞、欧翔、方玉忠
联系电话:137****0861
监管部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