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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决〔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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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具体意见如下:
一、****中心水项目延续取水,取水水源为**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县**河右岸上港段,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核定本项目年取水总量1585万立方米不变。
二、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0月12日至2030年10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做好取水计量校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税缴纳、取用水总结、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等工作,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附件:********水厂项目取水许可证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