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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2-04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市立****公司汶泉湖畔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汶审服投水字〔2026〕7号)
**市立****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你单位关于**市立****公司汶泉湖畔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并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专家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项目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0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4779.6元。
二、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 3 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机关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市立****公司汶泉湖畔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含审查意见)
2.**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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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