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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仁宫乡寺岙村村庄规划A-06地块(青****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县仁宫乡寺岙村,****村委办公楼,南侧为道路,西侧为公路永庆线,东侧为农村道路,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块总面积为526.6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64404°、北纬28.154317°。根据对****规划局、仁宫乡等相关人员的访谈得知,**县仁宫乡寺岙村村庄规划A-06地块(青****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的用****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类型是甲类地块。
现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的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开展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内表层土壤快速筛查、人员访谈等,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情况,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县仁宫乡寺岙村村庄规划A-06地块(青****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壤污染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日,****环境局**分局******规划局组织召开评审。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人员的汇报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报告编制人员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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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