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6〕11号
因**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项目实际,现需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进行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大岭街道大洲村地段,属大岭街道大洲村沙一、沙二、沙三、沙四、沙六、沙七、后面村、******社农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4.6665公顷(369.9980亩)。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县自然**主管部门**大岭街道办继续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依本次公告调整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原属《****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范围内而不在本次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再纳入该项目拟征地土地范围内管理,其范围内的人员及所涉事务管理,不再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其他事项部分的内容执行。
(二)本次公告为《****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调整补充公告,除所调整的事项和内容外,其余事项和内容仍以《****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2.****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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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联系人:****办事处刘志辉,联系电话:****366)
| 时间: | 2026-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