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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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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开发区南入海坡道)施工围堰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提出。 联系方式:刘光辉,0546—****695 **** 2026年2月3日 ****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开发区南入海坡道)施工围堰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