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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通〔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坪乡范围内,涉及大坪乡卞家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殡葬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政府**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电力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4日至 2026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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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