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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TP122********4040 | |||||||||
| 工程名称 | 《**市东官营子河流域乡村**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 |||||||||
| 标段名称 | 《**市东官营子河流域乡村**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王海 | 联系电话 | 157****2999 | |||||
| 工程类别 | 市政设施管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各乡镇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工程局****公司 | ****738869.220元 | 1095 | 合格 | 91.74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王麒淞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津144********03331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099455.290元 | 1095 | 合格 | 86.4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柏威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京121********02021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543877.140元 | 1095 | 合格 | 86.23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龙桂花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晋114********01371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2-04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2-09 | |||||||
| 填报单位 | **润兴****公司 | 联系人 | 刘建新 | 联系电话 | 0421-****288 | |||||
| 备注说明 | 1.****工程局****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中****公司)设计费费率报价:1.76 %,换算金额:¥****1194.08 元;勘察费费率报价:0.90 %,换算金额:¥****2769.70元;工程费折扣报价:99.92 %,换算金额:¥****604905.44元。设计负责人:张声扬;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325)。施工负责人:王麒淞;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津144********03331);响应业绩:①****停车场(四期)工程—****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②****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③**开发区新平路4号厂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报价:1.78%;换算金额:¥****8366.74元;勘察费费率报价:0.97%;换算金额:¥****7874.01元;工程费折扣报价:99.97%;换算金额:¥****863214.54 元。设计负责人:王健;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1****1483)。施工负责人:柏威;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京121********02021);响应业绩:①**区城郊街**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②****园区项目。 3.****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总院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报价:1.67 %;换算金额:¥ ****8917.11元;勘察费费率报价:0.79 %;换算金额:¥ ****3320.07 元;工程费折扣报价:99.78 %;换算金额:¥ ****081639.96 元。设计负责人:盛成涛;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筑师(202****2962)。施工负责人:龙桂花;证书名称及编号: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晋114********01371);响应业绩:①****开发区****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②******园区项目;③****图书馆异地扩建项****图书馆****小学****基地)建设项目。 注:设计费、勘察费、工程费换算金额仅作为报价时的参考,不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设计费费率报价、勘察费费率报价和工程费折扣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最终结算”要求进行结算。 |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