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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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0: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动病床、护理床、轮椅及其他适老用品研发及制造项目

**省**市**县新店镇工业集中区

****

******公司

****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位于**省**市**县新店镇工业集中区内,主要从事电动病床、护理床、轮椅及其他适老用品研发及制造、销售,拟新征20亩土地,购置电池包自动化生产线、切割机、喷塑流水线、负载测试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电动病床、护理床20000台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喷塑废气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要求;

固化、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要求,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7号)表5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系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7号)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2400m3/a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接管至中建****公司****处理厂),尾水排入九洋河。接管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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