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楹烽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农林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阳江-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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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农林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 2025-12-02 11:27: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林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934

传真:(0662)****529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农林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区大沟镇B04-01A地块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拟投资23000 万元在**省**市**区大沟镇B04-01A地块建设****农林生物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6056.56m2,总建筑面积22845.25m2,主要建设2栋联合厂房、原料仓库、综合楼等。一期项目采用ESIII集成生物炼制专利技术,用竹木截头、秸秆原料10000吨/年(按绝干计),年产纤维素4460吨(按绝干计),低聚糖溶液2200吨(按绝干计),溶剂木质素2100吨(按绝干计),纳米纤维素28840吨,合计37600吨。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设员工60人,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每天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本项目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导流沟上设置沉砂池,将暴雨径流经沉砂后引至附近雨水管网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施工人员粪便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填方、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围栏、围挡及防溢座的设置、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闲置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棚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工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露而产生的扬尘污染。驶出施工场区的施工车辆,应首先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出施工场区,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5、运营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生产线工艺废水、设备密封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喷淋处理排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溶气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溶气气浮+消毒))预处理。近期,****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本项目处于小批量试产阶段,工况负荷不超过30%,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委托第三方采用槽车运输****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那龙河。远期,****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后,本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生产废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处理站废气、干燥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无组织废气。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回收装置1(二级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汇合低浓度有机废气、硫酸雾一起经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萃取剂废气经回收装置2(二级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经RCO处理合并至一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其硫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干燥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其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6、运营期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消声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7、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包装材料、备料筛渣、渣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分子筛等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氢氧化钠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对其统一收集存储。

8、运营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9、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公众参与

说明

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评价工作已进行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