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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调整为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调整原因:
合理调整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