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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2-04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产10000吨环保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环保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环保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籍山镇涌珠泉路190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2.4-2026.2.10 |
| 项目概况: | 拟建设15条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线,新增挤出机等生产设备100余台,建成后年产环保可降解新材料10000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破碎粉尘需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项目施工期TSP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限值,吹膜、印刷、擦拭、塑封、胶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相应限值;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限值,乙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