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年屠宰20万头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10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扩建年屠宰20万头羊建设项目 | **市**县龙兴镇侯庄村西南 220m 处****现 有厂区内 | **** | ******公司 | 建设规模为年屠宰肉羊 20 万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羊屠宰车间 1000平方米,羊舍等附属设施用房 800 平方米,新上羊屠宰生产线一条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项目总投资金额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圈选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待宰间、屠宰间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粪污暂存区进行全封闭,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半地下池体采用加盖导排形式收集废气,污泥脱水间、粪污暂存区采用抽风换气形式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废水、生活污水、除臭塔废水、车****处理站(规模为 220m3/d,处理工艺采用“格栅隔油+气浮沉淀+A2/O+深度沉淀”)处理后由管道送至农田灌溉,非灌溉期储存于中水池内。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后由管道送至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出水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检疫不合格动物、不可利用头蹄尾、腺体、淋巴组织、碎肉、不合格酮体、内脏等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定期交由无害化处置单位处理;粪便日产日清,与肠胃内容物、****处理站污泥栅渣暂存于粪污暂存区,****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废检疫用品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