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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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因相关供应商对“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5 09:30:00,更正为:2026-02-27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2-05 09:30:00,更正为:2026-02-27 09:30:00。标书代写

1、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更正后

1

终端管理设备

6、支持接入视图库GA/T1400、国标GB/T28181一2022、国标GB35114A-2017

6、支持接入视图库(GA/T 1400.1-2017、GA/T 1400.2-2017、GA/T 1400.3-2017、GA/T 1400.4-2017),国标GB/T28181一2022,国标GB35114-2017

2、采购文件“第三章 3.3.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内容

更正后

1

技术规范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6)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20)

3、采购文件“第三章 3.4.其他要求”

序号

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更正后

1

其他要求

★7、佐证材料核查,(1)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文件“3.2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留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7、佐证材料核查,(1)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文件“3.2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该产品制造商鲜章证明(原件备查)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留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天星路698号

联系方式:138****3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编制、开标:0833-****835 评标:0833-****983标书代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编制、开标:0833-****835 评标:0833-****983标书代写

****

2026年02月04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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