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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禅****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编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禅**张槎街道王借岗森林公园人工湖(沁碧湖、清韵湖)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许可取水量6万立方米,用于公园内绿化灌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取水计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取水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依法缴纳水**税,并协助我局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五、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而十二条规定,尽快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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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