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准予新增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佛山-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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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新增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2-04 16:54:47

**市禅****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编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禅**张槎街道王借岗森林公园人工湖(沁碧湖、清韵湖)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许可取水量6万立方米,用于公园内绿化灌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无退水。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取水计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取水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依法缴纳水**税,并协助我局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五、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而十二条规定,尽快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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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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