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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对**回族自治区**市(**山—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立项的报告》(卫沙林草发〔2026〕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5年第2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5年10月16日印发)精神,经研究,现就**回族自治区**市(**山—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回族自治区**市(**山—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3月—2026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香山乡、**镇、**镇、常乐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人工造乔灌草混交林1000亩,配套建设节水管网和小型集雨池;非沙化土地营造林35700亩(农田防护林700亩,人工种草35000亩),作业便道30公里。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市(**山—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507.91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