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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实施**区常乐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6〕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第1次联合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常乐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常乐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3月—2027年5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常乐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砌护改造沟道4.15千米。配套渠道及沟道建筑物79座,其中0.8米*4米沟尾水31座,d400*4米渠尾水34座,5米*5米生产桥7座,5.5米*4米桥带U800*10米渡槽4座,0.8米*5米渡槽3座。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常乐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926.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339.23万元,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42.4%),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资金配套。
八、项目务工组织方式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本项目采取不招标方式,采用“乡镇政府+县级国企+****公司+当地群众”的务工组织模式,拟吸纳256人参与务工,发放劳务报酬339.23****工程部分群众务工劳务报酬332.03万元,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7.2万元)。
九、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施工队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及时足额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照规范进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十、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本批复仅用于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若有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我局批复同意后实施。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