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编制《******天赐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天赐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利用********中心坐标:E116°18'37.290",N29°46'54.983")现有501A、517、518A车间。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建设规模:****基地北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87291.238m2(580.9078亩),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全部依托现有。本项目建设规模:10万吨/年32%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10万吨/年32%乙酸乙酯(MES)液体锂盐及7万吨/年五氟化磷。项目备案中12000t/aLiF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只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为噪声影响;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艺废气;工艺废水和尾气塔排水及生活污水;泵、风机等噪声;一般固废和危废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液体锂盐氟化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五氟化磷产线降膜蒸发废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汽提废气经过三级水吸收处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罐区废气经过水吸收和碱吸收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液盐产线其他有机废气进入RTO焚烧系统处理后满足执行的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企业间接排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处理厂处理后废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五氟化磷精馏残液;液盐产线滤渣、盐渣、废分子筛、取样废液、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五氟化磷精馏残液;液盐产线滤渣、盐渣、废分子筛、取样废液、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com/s/1K28vkBtTyuCyCvXwcvf6nwpwd=gpig 提取码: gpig。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湖****园区;
联系人:汪工;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50****9792; 联系电话:150****5220。
电子信箱:****@126.com。 电子信箱:****@tinci.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上进行了公告。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com/s/1_OYHLFdOnssb4Q1j5F3Q6w 提取码:107v。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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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