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县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 公开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 内容概述 | **县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环评单位开展**县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县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旨在解决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长期以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堰沟河流域三处矿点废弃矿渣治理工程,设计**库容10.2万m3第二类****填埋场一座;生态恢复12896.87m2,封堵矿洞16个,其中有水矿洞14个,无水矿洞2个;**施工期临时道路160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蒿汉路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81****390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康得****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38号粤汉国际A座1908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0****0721
电子邮件:****@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zICk72wOzFKDmLw_7RowuApwd=qroj
提取码:qroj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致电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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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