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区天**、先锋、**街道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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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2-0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2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2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11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16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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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区天**、先锋、**街道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区天**、先锋、**街道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于2026年2月2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勘察(如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由建设、勘察(如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单位公章)能证明项目全部竣工的验收文件。 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都未能体现管道直径的不予认定,其他证明材料(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无效。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省﹒**市﹒**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南路133****政府2楼北222~231 联 系 人:段荣华 电 话:166****6562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汇景花园二栋一单元1207室 项目负责人:刘美娟(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立、刘莉(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8****2821 传 真:0734-****303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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