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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仕阳镇2025年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竞包人:
根据发包文件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发包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与发包文件及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第十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验收通过后(补植和更新造林地块按照验收测算的造林数量,多于设计数量按设计数量,少于设计数量按实际数量)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85%,完工后第二年及第三年全面松土除草抚育一次,且苗木保存率(正常树形90%以上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须提供全额正式税务发票)”调整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验收通过后(补植和更新造林地块按照验收测算的造林数量,多于设计数量按设计数量,少于设计数量按实际数量)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80%,完工后第二年及第三年全面松土除草抚育一次,且苗木保存率正常树形90%以上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须提供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二、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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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