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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现将《关于重新批准**县城市基础设****县委县府小区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忻发改审批〔2026〕9号)公示,同时废除原批复文《 关于**县城市基础设****县委县府小区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忻发改审批〔2025〕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