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的函》(铜鑫九溢函〔2024〕7号)收悉。经********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鑫****公司年处理30万吨铝灰渣**再生利用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为建设年处理20万吨铝灰渣工程,位于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卡美特汽车产业园4#和6#两座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为17306.36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球磨机、筛分机、回转炉、煅烧炉等设备,配套建设制气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以铝灰渣为原料,采用球磨、筛分和雷蒙风选工艺,将分离出的粗铝粒采用回转炉熔炼生产铝合金锭;将分离出的铝灰采用煅烧炉工艺进行脱氮固氟,经煅烧炉处理后的产品为高铝矾土,外售建材企业或水处理剂生产企业作为原料。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5000万元,一期工程环保投资1006万元,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6.7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投运前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采用规定的容器及专运车,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种类、成分、数量、暂存周期及储存量,加强进厂危险废物鉴定、分类、检测、贮存、预处理、配伍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合理调配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纳量,确保进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废气污染物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的排放浓度。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4.37吨/年、12.92吨/年和20.10吨/年。
(三)严格落实生产生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脱硫塔废水经加药沉淀后,SS和部分盐类以沉渣的形式沉淀于沉淀池底部,定期清理并委托处置;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喷淋系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中除尘灰和车间地面降尘、废化验液、废机油、废包装、沉渣、脱硫石膏、废耐火砖、废保温棉、废活性炭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库收集、贮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铁屑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未获得鉴**果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厂房设置废水截流沟,全厂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特别注意做好二噁英和重金属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和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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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