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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对**市**区生活污水**化利用工程——****泵站项目作出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宁******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许可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期日起至该项目取得规划核实合格手续止。
联系方式:******局095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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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