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潼关县太峪岗沟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渭南-潼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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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
**省**县太峪岗沟金矿矿产**开发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6〕3号
时间: 2026-02-04 17:07 |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审批意见的请示》(潼金矿字〔2025〕31号)收悉。经********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太峪岗沟金矿位于**省**市**县太要镇,太峪岗沟金矿**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0.711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250m至200m,开采对象为Q1605、Q237、Q0206共3个矿体,设计利用**储量71.64万吨,金金属量4436千克。设计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6万吨/年,服务年限13.5年。项目3个矿体均采用4#斜坡道出矿,其中Q237、Q0206号矿体采用斜坡道开拓+溜井开拓方案,Q1605号矿体采用斜坡道+盲斜井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为削壁充填采矿法及浅孔留矿法(嗣后废石充填);本次开采不新增平硐口及工业场地,全部依托既有,4#斜坡道及PD1为进风硐口,PK1为出风硐口。项目矿石在工业场地暂存后运至**县****公司祥顺矿业1500吨/天金矿浮选厂进行选矿,施工期废石外运至**县桐峪镇**石渣厂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089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现有生态环境问题“以新带老”整改方案,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矿山退役后及时拆除设备、平整场地,对采矿工业场地和**道路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对矿井口进行封堵,防止矿井水外流。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别在在井下900米、530m、200米标高配备100立方米、60立方米、300立方米水仓,利用工业场地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污水沉淀池,并在工业场地**1座不小于80立方米应急池。生活污水依托防渗化粪池,定期清理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至循环水沉淀池循环利用。施工期废水依托工业场地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矿坑涌水收集到井下已有水仓,回用于井下施工及洒水降尘。运行期矿坑涌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凿岩、工作面除尘,剩余部分送至工业场地的二级沉淀池,供地面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定期清洗岩壁及通风换气,运输车辆限载限速、采用蓬布覆盖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运行期采矿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凿岩机配有除尘净化装置,爆破废气采取洒水抑尘、进行强制通风,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或密闭运输并限速限载,矿石临时堆棚全封闭、内设喷雾装置、地面硬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山废石按照《**县秦岭区域矿山坑口废石治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部外售**县桐峪镇**石渣厂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期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废旧轮胎定期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整改。

(五)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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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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