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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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定秋路9号**-东盟国际医疗健康电子信息科技综合产业园17栋108号房1楼101号房

邮编:530033

联系人:邱新燕

联系电话:138****2046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日9时10****公司以顺丰速运邮寄方式提交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第一,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关于“采购项目文件验收标准及要求中提出‘带▲号’是为重要参数”问题,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验收标准及要求并未提出“带▲号”的为重要参数;第二,****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招标文件中的带“▲”条款设定是为保障设备运行性能的核心指标,经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市场上不少于3家以上品牌厂商的产品能满足带“▲”参数要求,例如尼普洛、贝尔克、威利生、宝莱特等品牌,市场竞争充分,****公司所述“本次招标重要参数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标书代写

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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