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2010****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0〕8号文对******公司庙哈孤**安山矿井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产能为120万吨/年,2015年****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陕环批复〔2015〕504号)。项目井田范围为53.4088平方公里,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和一次采全高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次对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布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7个采区调整为4个盘区,工作面的推进度增加,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和洗选能力均达到390万吨/年。本次主要对现状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项目总投资705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5万元,占总投资的4.3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强化保水采煤措施落实,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加强地表岩移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选煤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依托已建成运行的注浆系统进行井下邻位注浆,矸石不外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落实清洁运输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排矸场灭火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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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