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4]62号)等文件要求,对**区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自理能力评估,为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供依据,拟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组织承担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范围:**区当前已纳入保障范围及未来每月新增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2025年12月份统计数据为参照,共计1962人。该评估为持续性工作,服务期内每月新增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均须及时进行评估。
(二)评估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三)评估流程: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评估,切实摸清评估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确保评估准确性。第三方评估组织完成现场评估后,应形成评估结论并报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各镇村负责对评估结论复核审议、纠纷争议裁定等工作。
二、第三方评估组织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含自理能力评估等相关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商业信誉。
(二)专业能力:拥有相对稳定的评估团队,评估人员须持有人社部门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具备自理能力评估经验;具备开展评估所需的办公设备、信息化系统及档案管理等能力。
(三)业绩经验:2020年以来承接过自理能力评估项目,并能提供相关证明佐证。
(四)信用状况:2022—202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遴选流程
(一)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邮戳或签收时间为准)。
2.提交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密封装订):
(1)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业绩材料:2020年以来承接自理能力等级评估项目的相关证明;
(4)信用材料:“信用中国”的信用查询证明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服务方案:含团队配置、评估流程、质量控制及报价单;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送达方式:
如满足以上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11日前****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并注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遴选材料”。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 0631—****106
送达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4号1501室
(二)综合评审
区****小组,根据各申报单位的资质、业绩、价格等情况综合评审,择优选定第三方机构。****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结果公示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评估组织需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组织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进行;
(三)签订合同后,评估机构须在40日内完成首批确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能力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等级评估结果及等级评估相关资料提交给民政部门;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按照市场价60元/每人计算,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进行结算,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