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水务局关于“大方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大方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比选结果公示

审批
贵州-毕节-大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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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比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16:49:05

根据2026年1月14****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示》,截至有效报价期限内共收到16家单位报价文件。****小组对**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的报价进行了比选,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比选情况,参加报价16家单位均按**省****协会《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的通知》(黔招协通〔2017〕08号)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标准下浮

1.******公司:报价下浮8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2.******集团****公司:报价下浮87%,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3.******公司:报价下浮77.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4.****:报价下浮9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5.****公司:报价下浮9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6.******公司:报价下浮91%,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7.**信和工程****公司:报价下浮95.1%,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8.**黔信****公司:报价下浮76.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9.**金秋****公司:报价下浮4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0.中昕****公司:报价下浮7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1.**致信建设****公司:报价下浮85.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2.**鼎****公司:报价下浮7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3.**卓****公司:报价下浮9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4.******公司:报价下浮8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5.**兴华****公司:报价下浮86%,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6.国兴致诚工****集团****公司:报价下浮6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上述16家单位报价均符合我单位比选条件,根据采购公示的按下浮率最高中选原则,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各分别是:1.****报价下浮98%,2.**信和工程****公司报价下浮95.1%,3.******公司报价下浮91%。****报价下浮率排列第一拟作为**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中选单位。

二、**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报价情况,参加报价16家单位均按**省****协会(黔招协通〔2017〕08号)《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标准下浮

1.******公司:报价下浮8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2.******集团****公司:报价下浮87%,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3.******公司:报价下浮77.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4.**信和工程****公司:报价下浮85.1%,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5.**黔信****公司:报价下浮99.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6.**金秋****公司:报价下浮42%,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7.****:报价下浮98%,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8.中昕****公司:报价下浮7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9.******公司:报价下浮91%,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0.**鼎****公司:报价下浮7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1.**卓****公司:报价下浮9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2.******公司:报价下浮8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3.****公司:报价下浮99%,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4.******公司:报价下浮86%,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5.**致信建设****公司:报价下浮85.5%,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16.国兴致诚工****集团****公司:报价下浮60%,报价文件满足要求。

上述16家单位报价均符合我单位比选条件,根据采购公示的按下浮率最高中选原则,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各分别是:1.**黔信****公司报价报价下浮99.8%,2.****公司报价下浮99%,3.****报价下浮98%。**黔信****公司报价下浮率排列第一拟作为**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中选单位。

鉴于****、**黔信****公司报价下浮率过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请****、**黔信****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构成明细说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履约保障承诺及证明及类似项目成功履约案例等资料,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根据采购公示规定依次顺延。如对比选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联系人:赵广;联系电话:0857-****961),我单位将按程序确定**县折溪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县乌须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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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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