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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雒容镇**路10号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6]1号 | 同意 | 2026/1/4 |
| 2 | 关于******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中转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公司 | ******公司 | **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C-2-2-2地块5号车间 | 柳东审批环保字[2026]2号 | 同意 | 2026/1/4 |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排污许可证》注销 | 柳****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雒容镇**路10号 | 914********0633N001P | 同意 | 2026/1/16 |
三、作出的取水工程或设施项目取水许可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市柳东新区雒容镇盘古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环境****公司 | ****公司 | **市柳东新区雒容镇盘古村大糯屯 | 柳东审批市政水利字〔2026〕1号 | 同意 | 2026/1/16 |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572,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新柳大道89号,****中心;邮编:545616。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